逾60天繳行車稅需親遞交

 【特訊】二零二五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徵收期已於三月三十一日結束,交通事務局提醒,逾期繳納行車稅會衍生額外的罰款、遲延利息及加收款項,局方早前已新增透過一戶通及多功能自助服務機繳納逾期行車稅的渠道,呼籲尚未繳納稅款之車主盡快繳納。而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的相關規定,自六月一日起,車主向交通事務局繳納罰款後,還須自行到財政局稅務執行處繳納相關稅款及費用。

 關於網上及自助服務機繳納逾期行車稅方式之詳情,可瀏覽https://www.dsat.gov.mo/dsat/news_detail.aspx?a_id=30D623359A303E40121BEA0D964A3100。需留意,自六月一日起,車主無論透過親往(本人或委託他人)、自助服務機或一戶通等渠道繳納相關罰款,均還須前往財政局稅務執行處繳納行車稅稅款、遲延利息和其他法定費用,方為完成整個繳納稅款程序。

 車輛須先繳清倘有之交通違例罰款後,才可繳納逾期稅款、相關罰款及費用;

 車主可能因車輛在逾期未繳納行車稅期間曾在公共地方及街道使用、行駛及停泊被檢控,而產生額外的罰款差額、移車及存車費用。因此,在繳納逾期稅款、相關罰款及費用後,已綁定一戶通「我的車輛」之車主可留意車輛的行車稅狀態及提示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