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

 【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日電】(記者 趙建華 劉育英)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三十日發佈《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二0二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辦法》共六章三十六條,對納稅繳費信用的信息採集、評價指標、評價結果的確定和應用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

 近年來,隨著應用場景不斷拓展,良好的納稅信用逐漸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融入企業發展鏈條。《辦法》整合了二0一四年以來發佈的納稅信用管理規範性文件以及相關規定。

 據了解,《辦法》融入繳費事項,拓展評價範圍。對《納稅信用管理辦法》進行迭代升級,將全國統一徵收、具備條件的社保費和非稅收入事項納入信用評價,結合經營主體評價年度內按期申報和繳費情況,綜合評價納稅繳費信用級別,更加全面地反映經營主體信用狀況。

 《辦法》優化評價指標,預留容錯空間。比如,優化起評分規則,給應當為職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營主體預留容錯空間。

 此外,《辦法》完善修復標準,促進主動遵從。進一步完善了納稅繳費信用修復標準,加大了輕微失信行為修復力度、建立了欠稅指標漸次修復機制、新增了「整體守信修復」情形、細化了直接判為D級的指標修復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允許其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作出信用承諾等方式修復信用。

 「納稅繳費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份。」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張巍認為,「此次發佈《辦法》是稅務部門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的具體舉措,對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