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深合區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措施」印發 持續賦能打造可持續發展業態

 【記者陳藝珠海報道】五月二十九日,修訂後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進一步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正式印發。《若干措施》共五章十五條,從支持企業發展、人才引進培養、平台建設、粵澳協同創新等四個方面,對原政策進行全面升級優化,旨在進一步深化琴澳一體化發展,推動深合區集成電路產業躍升。

 為保證新舊政策銜接,該《若干措施》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有效期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修訂後的《若干措施》延續了原政策的框架,圍繞「支持企業發展、支持人才引進培養、支持平台建設、支持粵澳協同創新」等方面,設置了四大類別的扶持措施,確保政策的連貫性和實效性,為橫琴集成電路產業的長期穩健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其中,在鼓勵企業研發和吸引人才集聚方面,《若干措施》保持了獎補比例和扶持力度的延續性,以打造可預期、可持續的產業發展生態。例如:

 對於支持企業研發創新類目中的多項目晶圓及首輪工程流片補貼,IP購買、複用及研發補貼,EDA工具購買、租用及研發補貼,測試驗證補貼等方面,繼續維持高補貼比例及上限,確保企業創新活力持續迸發。

 對於支持人才引進類目中的研發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補貼。一方面,按原政策獎勵金額和比例對人才實施激勵,吸引高端人才持續流入,夯實產業人才基礎。另一方面,對於澳門居民或擁有澳門高校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才,維持百分之一百五十的獎勵標準,持續強化琴澳人才交流與合作。

 修訂後的《若干措施》進一步強化「澳門」元素,並新增兩項內容:一是新增「聯合實驗室補貼」,支持澳琴產學研合作;二是新增「與澳門協同發展」,支持粵澳協同創新,旨在通過政策引導和資源整合,進一步深化琴澳產業協同,促進兩地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

 聯合實驗室補貼。對深合區企業聯合澳門高校產學研示範基地共建集成電路領域相關聯合實驗室的,按照企業實際投入資金的百分之三十,給予單個聯合實驗室最高二百萬元補貼。

 與澳門協同發展。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澳資企業,獎勵標準按照既定標準的百分之一百二十執行,最高金額不能超過各條款扶持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