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九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深化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
《意見》共分為六部份,包括總體要求、完善資源環境要素配額分配製度、優化資源環境要素交易範圍、健全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制度、加強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基礎能力建設、加強組織實施。
針對主要目標,《意見》提出,到二零二七年,碳排放權、用水權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更加健全,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更加活躍、價格形成機制更加健全,推動資源環境要素暢通流動、高效配置,充份釋放市場潛力,對實現相關資源環境目標的支撐作用有效增強。
《意見》指出,加強碳排放權交易與碳排放雙控制度銜接,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逐步由強度控制轉向配額總量控制。嚴格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推動用水權交易、江河水量分配、水資源調度、取水許可管理、計劃用水管理、取用水監管等制度銜接。加強排污權與排污許可等制度銜接,推動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確權憑證和監管載體的排污權交易制度。
《意見》要求,完善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逐步擴大支持領域。加強綠證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的銜接,避免交易主體從綠證交易與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中重復獲益。立足國內市場自身建設,積極推動與相關國際機制銜接互認。
《意見》提出,根據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進展,按照「成熟一個、納入一個」原則,將碳排放權、用水權、排污權等交易有序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推動交易數據匯聚共享。加強試點經驗總結,理順地方市場與全國市場的關係,不再新建地方或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強對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用水權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