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有關資料顯示,去年全澳共批核五百一十二個樓宇維修資助,涉及樓宇四百五十八幢,批核金額共五千五百多萬元。去年樓宇維修保養工程計劃收到二百一十三宗申請,相較二零二三年的一百四十五宗,急增百分之四十七,從另一個側面折射出樓宇需要維修保養的情況在逐年加劇,在大幅上升。雖然《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提及建築物需要在自發出使用准照之日起滿十年,或進行該等工程後每隔五年,需要對建築物開展必要的保養及維修,但實際執行如何,包括官員在內大眾都心中有數。對高樓齡樓宇外牆僭建物的徹底處置,政府似乎在持着「靜觀其變」的態度,民不動,官蟄伏。既不高調「一刀切」全面强行拆除,但又不允許單位業主私下或明或暗地予以加固、翻新、維修。總之是用「凍結」的手法去處理,任由外牆和天台僭建物在風吹雨打中自生自滅。
高齡樓宇外牆僭建物的存在影響範圍廣,牽涉數量大,當局常把歷史上特定時期形成的違建,與惡意違法侵佔公共資源的行為相提並論混為一談,才引起社會的關注和眾多小業主的抵觸。事實上,高齡樓宇外牆僭建物的出現,是由錯綜複雜社會原因形成的一個歷史遺留問題。無論在澳葡政府管治時代,抑或在澳門特區成立後的初期,對這一方面法律法規的建立既不完善,審批程序也不規範,執法也較為寬鬆,導致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社會上對住戶在樓宇大廈外牆的附設僭建物都予以理解和默認,多年流傳後便積非成是,約定俗成視為合法建築,直到近十年八載才被正式認為違建,受到當局的嚴格監管;有的是因為當時有些樓宇設計本來就有缺陷,如無陽台晾曬衣物,缺乏空位放置冷氣機,業權人逼於日常生活所需才無奈自行搭建;還有的是政府在城市規劃、都市建築等方面的政策宣傳不足,致使群眾對建築合法性缺乏清晰認知,更在被檢控時難有解釋、申訴和整改的機會。不管怎樣,這些僭建物的背後,涉及到的是市民的基本居住權以及傾其所有購買的財產權益,切不能漠然置之。
夏寶龍日前在澳門考察調研中,極為重視澳門的舊區重整,期望特區政府透過都市更新的手段改善舊區環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質素。
並鼓勵特區官員不要局限於澳門自己的視野,多到內地參觀當地舊區重整與文物建築保護的成功經驗,結合澳門的實際及條件,以「識變應變求變」的精神,走出一條新路來。
近年來,儘管內地城市發展日新月異,城市擴容迅速,但「違建」拆卸的官民矛盾卻在大幅減少,因為各地政府在實踐中體會到「一刀切」的簡單粗暴做法,不僅違背了法治精神,更容易損害群眾利益,增加行政治理成本和難度,破壞社會的和諧穩定,實乃蠹政害民之舉後患無窮,必須予以堅決糾正。後來各地基本採用「以人為本,分類處理」的原則辦事,社會矛盾衝突便顯著減少。澳門推行舊區重建可結合都市更新「雙軌」並行的方式,採用「尊重歷史、分類處理、提高資助、鼓勵自拆」的原則,走出一條整治大廈外牆僭建物的新路子。建議具體以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實施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為界,以年份往後推移分段,以十年為一個樓齡區間,延伸直到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為止。按樓宇的不同樓齡設置不同的梯級,實施不同資助標準和技術支援,通過提高資助、折減處罰、酌情放寬還原要求、消除物業登記附注等,以較大的誘因,鼓勵業權人自願拆卸,樓齡越高越優先考慮。早年在坊間也有長痛不如短痛的講法,建議當局採取一次性「特赦」辦法去解決僭建物。此說存有爭議,但也不失為一條可考慮的途徑。目前,中國城市發展已進入一個新階段,澳門的城市建設也要主動適應這種變化,希望當局能廣開言路,聆聽各方意見,集思廣益用新思維去破解老問題,令老區舊街通過重建在更新提質中,展現新的風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