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法案通過 明確優先聘用本地居民

 【專訪】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三/二零一二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第一五/二零二零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列席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重申,法案已明確要優先聘用本澳居民。法案將於六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

 《修改第三/二零一二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第一五/二零二零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多名議員關注如何優先聘用本澳居民有關就業保障權益問題。其中李靜儀關注法案中澳人子弟學校的澳門教師未明確規定必須適用澳門勞動法,希望政府進一步澄清。議員林宇滔提出,教青局應明確本澳學校在深合區開辦附屬學校的基本要求和標準,避免出現不公平情況。

 柯嵐表示,在橫琴的澳門居民教學人員,他們的薪酬、公積金相關基本福利待遇不會低於同一辦學實體、同一教學階段以及同一職級在澳門的待遇。這是對澳門居民教學人員的保障。雖然人員組成是多元化,但政府在此有一個很明確的態度,就是澳門居民教學人員一定是優先聘用。她又稱,澳門辦學實體取得在深合區辦學許可後,需要首先根據澳門《勞動關係法》與澳門教學人員簽訂合同。若教學人員同時適用內地法律制度,教學人員亦可按照其意願選擇內地法律保障。在學校管理運作方面,教青局亦已與深合區民生事務局溝通,支持教青局入校管理,但若涉及刑事等重大案件,則按照內地法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