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證監會深化上市公司 併購重組市場改革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六日電】(記者 陳康亮)為進一步深化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市場改革,中國證監會十六日發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本次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下稱《重組辦法》)的修改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重組股份對價分期支付機制。將申請一次注册、分期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注册決定有效期延長至四十八個月。

 二是提高對財務狀況變化、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監管的包容度。

 三是新設重組簡易審核程序。明確適用簡易審核程序的重組交易無需證券交易所併購重組委審議,中國證監會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決定。

 四是明確上市公司之間吸收合併的鎖定期要求。對被吸並方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設置六個月鎖定期,構成收購的,執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十八個月的鎖定期要求;對被吸併方其他股東不設鎖定期。

 五是鼓勵私募基金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對私募基金投資期限與重組取得股份的鎖定期實施「反向掛鈎」,明確私募基金投資期限滿四十八個月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鎖定期限由十二個月縮短為六個月,重組上市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人以外的股東的鎖定期限由二十四個月縮短為十二個月。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重組辦法》修改發佈後,《關於深化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市場改革的意見》(下稱「併購六條」)的各項措施全面落地,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

 官方統計顯示,「併購六條」發佈以來,併購重組市場規模和活躍度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累計披露資產重組超一千四百單,其中重大資產重組超一百六十單。今年以來,上市公司籌劃資產重組更加積極,已披露超六百單,是去年同期的一點四倍;其中重大資產重組約九十單,是去年同期的三點三倍;已實施完成的重大資產重組交易金額超二千億元人民幣,是去年同期的十一點六倍,資本市場功能得到有效發揮。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持續做好《重組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激發併購重組市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