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之稅務責任

 【特訊】二零二五年五月份稅務責任

 全月

 旅遊稅-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及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所規範的酒店、舞廳、酒吧、健康俱樂部、蒸氣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等場所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應繳納上月份百分之五旅遊稅及遞交M/7格式申報表。(經第11/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9/96/M號法律通過的《旅遊稅規章》第十二條)

 (根據第25/2024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於2025年,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及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所規範的餐廳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獲豁免旅遊稅,無須遞交M/7格式申報表)

 所得補充稅-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應遞交一式兩份的M/1格式收益申報書。(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b項)

 (根據第25/2024號法律第二十三條規定,凡須課徵所得補充稅的2024年財政年度收益的豁免額訂定為澳門元600,000元)

 地租-繳納地租。(根據第25/2024號法律第二十七條規定,豁免徵收少於$100.00之地租)

 地稅-繳納地稅。

 (根據第25/2024號法律第二十七條規定,豁免徵收少於$100.00之地稅)

 機動車輛稅-凡從事將新機動車輛出售予消費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機動車輛之自然人或法人在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M/4格式之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第5/2002號法律通過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