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委任張永春 擔任行政會發言人

 【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八)日刊登第一/二零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岑浩輝根據《行政會章程》規定,委任行政會委員張永春擔任行政會發言人,自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起生效。行政會發言人的主要職責是以舉行新聞發佈會及以新聞稿等形式,將行政會須對外發佈的事宜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