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表演區使用費 每日最高五十萬元

 【特訊】政府昨日公佈戶外表演區使用費每日最高為五十萬澳門元,明年試營運期間則按收費表的七成半費用收費。

 特區公報刊登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使用澳門戶外表演區的收費表》,批示列明戶外表演區在明年試營運期間按收費表金額的七成半費用計算,收費表列明,使用戶外表演區依據每日每場演出活動最高觀眾入場人數收費,若在三萬人以下,演出當日收費卅五萬澳門元,排練或搭建日收費十七萬五千元;而最高觀眾入場人數在三萬人或以上,演出當日則收費五十萬澳門元,排練或搭建日收費廿五萬元。

 戶外表演區場地造價八千多萬元,將於本月廿八日舉行首場演出,初步確定有香港、澳門、內地以及韓國歌手藝人,文化局早前表示,開售共一萬五千張門票,本澳居民可用五十元優惠價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