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三常會昨日完成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並簽署意見書,最終文本建議生效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舉行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會已完成《核准〈稅務法典〉》法案的討論,並簽署意見書,他稱,法案主要分為兩大部份,包括第一部份核准法(即序言法)條文,以及第二部份稅務法典的正文。核准法條文最終由二十二條增至二十九條,稅務法典則最終由二百九十三條增至三百一十二條。該法案對現行的單行稅務法例作出完善、適應化及現代化,包括改善行政違法程序,有二十九項法律法令全部或部份被廢止。有九部單行稅法經適應法整合完善後,建議在該法生效後兩年內,透過行政長官重新批示公佈。
黃顯輝稱,由於政府認為法案現階段不適用於廣義上的稅務,只適用於狹義上的稅務,第六編稅務執行程序則適用於廣義的稅務,包括稅收、行政違法行為罰款、根據公法須返還或退回予澳門特區的款項等。若有關欠款是基於市民或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而產生,有關債項需透過民事訴訟程序追討,但是基於公法行為,則適用於本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