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一日起施行住房交易稅收優惠新政 支援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特訊】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佈《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從二0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執行。明確加大住房交易環節契稅優惠力度,積極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下限,緩解房地產企業財務困難。

 其中,與契稅相關稅惠政策主要有三方面: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一百四十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百分之一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一百四十平方米以上的,減按百分之一點五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一百四十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百分之一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一百四十平方米以上的,減按百分之二的稅率徵收契稅。這裡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

 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家庭成員資訊證明和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具備部門資訊共用條件的,納稅人可授權主管稅務機關通過資訊共用方式取得相關資訊;不具備資訊共用條件,且納稅人不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納稅人可按規定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與土地增值稅相關稅惠政策為:取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二十的,繼續免征土地增值稅。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凡取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取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後,與全國其他地區適用統一的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對該城市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該公告明確,上述住房交易稅收優惠新政自二0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執行;二0二四年十二月一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符合此次稅收優惠新政規定的也可享受相應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