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查一內地女子期間盜取對方一萬九千港元 一司警刑事偵查員遭撤職處分

 【專訪】一名司警刑事偵查員在二零二二年截查一名內地女子期間,盜取對方一萬九千港元現金,去年罪成被判入獄兩年。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最新公佈,司警局已完成有關內部紀律調查,保安司司長作出批示,對該名刑偵人員處以撤職處分。

 司警局一名三十二歲姓陳刑事偵查員,在二零二二年截查一名內地女子期間,盜取該女子一萬九千港元現金,涉嫌觸犯公務上之侵佔罪,案件於同年九月十五日移送檢察院偵辦。司警局同日對該名刑事偵查員開立紀律程序卷宗,依法調查有關違紀違規行為,並對他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

 去年六月七日,初級法院刑事作出判決,裁定該名司警刑事偵查員公務上之侵佔罪名成立,判處二年的實際徒刑。涉案刑偵人員向中級法院上訴,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中級法院作出裁判,其上訴理由不成立。案件裁判於今年一月八日轉為確定。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最新公佈,司警對該名刑事偵查員的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結,保安司司長於上月二十六日作出批示,對該名刑偵人員處以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