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域法院裁定「立場新聞」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 三被告罪成九月26日判刑

 【香港中通社八月二十九日電】(記者 張明臻)香港《立場新聞》涉嫌發佈煽動性文章,其註冊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一項串謀發佈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三名被告二十九日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六日判刑,法官批准兩名被告保釋候判。

 三名被告BestPencil(HongKong)Limited、五十二歲前總編輯鍾沛權及三十四歲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於二0二0年七月七日至二0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與其他人發佈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法官郭偉健宣讀裁決理由稱,控方提出的十七篇涉案文章中,法庭裁定有十一篇具有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及羅冠聰有關香港國安法的博客文章、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張崑陽博客文章、區家麟分別有關「十二港人案」及香港國安法的博客文章、有關聲稱中大校友憶述中大暴動案的專訪等。

 法官裁定《立場新聞》在「修例風波」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鍾沛權審批十一篇具煽動意圖文章,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佈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無論如何,他至少是罔顧煽動後果。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下午就裁決見記者時表示,控方在五十七天審訊中,展露不同證據,看到三名被告,通過報道博客專訪,發放煽動性文章內容,包括污蔑國安法及執法行動,煽動、散播分裂國家訊息等。

 他指,法官在判詞講得很清楚,控罪合憲,被告在犯案時有煽動意圖存在。警方當日採取執法行動時曾有人不分清紅皂白,指責行動是打壓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法官的判詞反映當日執法行動的理據及急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