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稅務法典」法案提交的新文本有調整 核准法部份條文增至29條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討論核准《稅務法典》,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小組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有不少調整,法案的核准法部份條文由廿二條增至廿九條。法案建議二0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昨日會上主要審議新文本,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有不少調整,法案的核准法部份條文由廿二條增至廿九條。當中,法案建議「稅務執行程序」所產生的法定費用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委員會關注何時制定,政府方面則表示,有關行政長官批示一定於該法案生效當日或之前公佈。同時,因應核准《稅務法典》的生效,財政局亦會在法案生效前完成內部重組,特別是稅務執行部門,包括名稱、架構及人員職程等。

 黃顯輝指出,政府決定抽起原建議涉及修改《在工業政策範圍內設立稅務鼓勵》、《文化遺產保護法》。他引述政府解釋,新工作文本是較集中修改現行的單行稅務法,而涉及修改的上述兩部法律並非與《稅務法典》銜接有關,故現階段不建議修改。委員會提醒政府,若不藉著《稅務法典》修改《在工業政策範圍內設立稅務鼓勵》內容,政府應考慮是否將其放入正在立法會審議的《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