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二歲兒童違法個案 二0一九至二三年共跟進一百一十四宗
【特訊】社會工作局方面表示,二0一九年至二0二三年期間,共跟進一百一十四宗涉及未滿十二歲兒童的違法個案,主要涉及傷人、商店盜竊等。
現行法律規定,年滿十二歲但尚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作出違法行為,可採取不同的教育監管措施。而經警方警誡後,若未能達到目的,將會通知社會工作局,評估青少年是否需要參加社區支援計劃。計劃旨在透過輔導、教育或訓練活動,幫助接受警方警誡的青少年改過自新。二0一九年至二0二三年,當局共跟進三宗社區支援計劃個案,分別涉及商店盜竊、偷車及無牌駕駛。
至於未滿十二歲的違法兒童,則根據教育制度及社會保護制度處理。當局由二0一九年至二0二三年,共跟進一百一十四宗涉及一般社會保護措施案的判前社會報告。
社工局方面稱,當局處理有關個案時,會對涉案兒童作出嚴正告誡,提醒違法後果,同時提醒家長加強對子女的監督和督導。有關兒童對違法行為知錯及有悔意,家長亦配合跟進措施,有關輔助個案近三年未見明顯增長。過去五年有關違法兒童個案,當局跟進期間沒有出現重犯情況。其中一名兒童被判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舍,入住期間建立有規律的生活模式,加上家長的關愛,兒童改善偏差行為後返回家庭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