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首次討論「修改勒遷之訴制度」法案 關注若「租霸」拒收信怎操作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舉行會議,首次開會討論該制度,《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修改建議讓符合條件的業主有簡捷程序,勒遷欠租達五個月的租客,會上有委員關注五個月的計算方法。

 李靜儀表示,法案適用簡單勒遷程序需符合三個前提要件,其中包括以任一期租金支付遲延達五個月為依據,委員會關注考慮原因,並希望進一步說明計算方式,舉例若欠租行為非連續,而是「間斷」或多次如何處理,以及按金會否影響計算等。

 另一個前提要件是「出租人已將欠租情況向承租人作出書面通知」。李靜儀稱,委員會關注實際應如何操作。是否嚴格以傳統寄信或上門提交執行,若「租霸」拒收或無法聯繫時如何處理?能否將電郵、手機應用程式發送訊息都視作書面通知?委員會擔心業主即使已作書面通知亦難以舉證,導致簡捷勒遷程序亦需時。

 有議員關注數年前引入設立不動產租賃仲裁中心,希望政府代表向委員會介紹成效。委員會將整理問題清單予政府,具備條件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