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昨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就職宣誓法》修訂案,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宣誓人必須真誠、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法律規定的誓詞,拒絕者即喪失就任資格,且不得重新宣誓。
立法會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於會上介紹法案意見書,法案將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納入《就職宣誓法》中作為宣誓主體,列明有關人士於就職時須作宣誓,並增訂相應誓詞。同時,考慮到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人數較多,增訂該等人士以簽署書面聲明方式作出宣誓。此外,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詞不一致的內容或簽署經篡改相關誓詞的聲明書,又或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將視為拒絕宣誓。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強調,故意與否可以分辨,若純粹因緊張口誤,非故意作出不準確、不完整、不莊重宣誓的情況,可由監誓人作出判斷。
法律規範的宣誓人是指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法官、檢察官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
多名議員在法案通過後提出表決聲明。其中,馬志成、龐川、高錦輝、陳浩星望通過進一步完善宣誓制度,促使宣誓人及全體居民充份認識「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重要性,確保澳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堅定的愛國者手上。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認為,透過完善規定可更好地落實「愛國者治澳」理念,有助於澳門特區更好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鄭安庭、羅彩燕表示,法律生效後必將更好維護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就職時的嚴肅性及規範性。邱庭彪、張健中、胡祖杰表示,修法有助促進本澳相關法律制度的和諧與統一,亦是切實履行澳門特區的憲制責任,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體現。崔世昌、陳亦立、黃顯輝表示,完善《就職宣誓法》,可確保只有愛國者才能進入特區的管治架構,更好地為維護由憲法與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更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陳澤武、梁安琪表示,法案進一步確保宣誓的嚴肅性及合法性,反映本澳法律建設上的進步。崔世平、王世民、葉兆佳表示,《就職宣誓法》是確保擔任公職人士忠誠履職的重要手段。林宇滔相信通過《就職宣誓法》,包括之前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及「國安法」的修訂,在澳已築牢「愛國者治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