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簽訂九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 包括仲裁相互認可與執行

 【香港中通社五月五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五日表示,香港與內地現在已簽訂了九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包括和仲裁有關的相互認可和執行等事宜。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四月發佈了《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林定國指出,在落實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的工作規劃中,律政司以「三連、兩通、一灣區」作為基本方針。其中三連是指機制對接、規則銜接及人才連接。《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於今年一月二十九日生效,有助減少當事人在兩地就同一事情爭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更好平衡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權利,優化營商環境。

 規則銜接方面,林定國表示,律政司一直積極爭取「港資港仲裁」措施,從現行機制下容許在自貿區擴大適用範圍,讓更多大灣區的粵港澳企業可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

 林定國強調,律政司將推動成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為粵港澳大灣區匯聚及培養更多具有國際視野、助力國家建設涉外法律人才隊伍。今年粵港澳三地也將爭取設立統一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以及推進設立大灣區仲裁員名冊,以促進三地人才軟聯通和爭議解決的實務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