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婚小鎮  圖文/沈翔天

 英國北部格雷特納(Greta Green),被譽為逃婚小鎮,其實是有點誤導。

 公元1754年,英格蘭制訂婚姻法:凡未滿21歲的愛侶,未經父母同意,不得結為夫婦。這條法律只適用於英格蘭和威爾士,蘇格蘭不受規管,仍可沿襲男子十四歲、女子十二歲,不需父母同意而可以結婚;直至1929年,結婚年齡才提升至16歲。

 此後三個多世紀,不少未成年男女,因情投意合,急不及待,即使未經父母允許,也湧到格雷特納舉行婚禮。當地沒有教堂和牧師,便由鐵器舖的打鐵匠見證,迄今共舉行了逾5200多次婚禮儀式。這其實是未成年男女走法律罅,利用兩地的差異,實現畢生夙願,並非逃婚。

 為應付愛侶所需,小鎮內所有建築,全闢為旅館、餐廳、禮品店,佈置全為婚禮而設,到處嫣紅姹紫,豪華瑰麗,情濃綺綣,甜蜜温馨。

 時移世易,現今西方流行遲婚,乃至不婚,這類型婚禮幾近絕跡,打鐵匠也消失了,逃婚小鎮僅具虛名。由於它是前往蘇格蘭的必經之路,遊客紛至沓來打卡,被轉型為旅遊勝地,依然極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