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6/2024號法律《工會法》,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但該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則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擬申請登記為工會的申請人,可自上述所指之日起提出登記申請,勞工事務局與執行該法律規定的實體可啟動相關程序,但勞工事務局作出的登記決定,僅在該法律生效後方產生效力。該法律是訂定工會和工會聯合會的組成、登記、運作、權利及義務的規定,並適用於由僱員所組成的工會,以及相關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組成的工會聯合會。

 第7/2024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法律制度》,自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律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業務範圍內的博彩信貸業務。

 第8/2024號法律《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當中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一、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二、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及優化選舉流程。

 第6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所適用的疾病名單,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6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10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第十條,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根據該行政長官批示,為計算運輸工具充電收費,有關公共充電收費的參數y(有功電能的費用)修改如下:

 繁忙時間(十一個小時),09:00至20:00;非繁忙時間(十三個小時)20:00至09:00,不高於7.4千瓦,分別為2.150澳門元/千瓦時,1.420澳門元/千瓦時。

 全日二十四小時,00:00至24:00,高於7.4千瓦但不高於25千瓦,2.980澳門元/千瓦時,

 全日二十四小時,00:00至24:00,高於25千瓦,3.440澳門元/千瓦時。

 有關一般充電收費的參數y(有功電能費用)修改如下:

 繁忙時間

 (十一個小時)09:00至20:00,1.552澳門元/千瓦時。

 非繁忙時間(十三個小時),20:00至09:00,0.817澳門元/千瓦時。

 第6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公共停車場規章》,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根據該規章,停車場共設有3,000個提供予公眾使用的輕型汽車泊車位。有關使用停車場的收費方面,輕型汽車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的泊車費用為澳門元10元。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