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學生學習用品」及「在粵就讀學生」津貼 兩份行政法規公佈翌日起生效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及《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兩份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法規規定,凡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於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學年在澳門或外地修讀獲認可的公立或私立高等院校所開辦的頒授學位或學習期不少於兩學年的高等教育課程的學生,於下月八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間內在網上登記,經批准後可獲發澳門元三千三百元的學習用品津貼。

 發放津貼的要求與去年基本相同,自登記期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或自遞交所欠文件、資料或補充說明期間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存入受益人提供的其在澳門銀行開設的澳門元帳戶。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龔志明表示,預計受惠學生有二萬六千多名,涉及金額八千六百多萬元。

 在粵非高教澳生方面,繼續發放「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法規除訂定申請條件外,尚規定就讀高中教育的學生須於六月至八月期間,修讀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組織的、旨在加強對澳門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認識的課程,課時不少於十二小時且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方可獲發放津貼。

 每名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澳門元八千元,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澳門元六千元。每名學生的學習用品津貼金額為定額,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千一百五十元,小學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千四百五十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千七百元。

 申請須在下月二十二日至五月三日期間向當局提出,津貼款項將於十月起一次性轉入申請人的父母任一方、監護人或成年學生的澳門銀行帳戶內。龔志明表示,預計受惠學生有六千四百多名,涉及金額三千七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