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法案訂明 處理輕微違反實體包括司警局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審議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訂明處理輕微違反的實體包括司法警察局,他引述政府解釋,現時涉及電腦安全及網絡犯罪普遍,包括不合法宣傳,或於禁止宣傳期內公佈民調結果等,司警局具備調查相應電腦犯罪的專業團隊,能作出專業調查。

 他又稱,委員會關注若涉及網絡犯罪,例如網上抹黑、賄選等在澳門境外,假設在珠海發生,相關部門如何執法。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相應條文適用相關情況,且司法合作協議和互助機制、訂定司法援助請求通報的程序法,以及刑事司法互助法等亦同樣適用。政府又稱,立法會選管會將根據每一情節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相關內容是否屬選舉宣傳,抑或是議員應盡本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