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就職宣誓法」法律草案 完成討論將送立法會審議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四/一九九九號法律〈就職宣誓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亦完成討論《修改第五/二00九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明確金融情報辦公室為警察總局具技術及獨立運作的從屬機構。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配合和落實第八/二0三三號法律《修改第二/二00九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關於就任公共職務時須聲明或宣誓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規定,切實履行澳門特區的憲制責任,並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原則,特區政府經分析和參考鄰近地區的有關規定,並充份考慮本澳的實際情況後,制定本法案。

 法案新增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作為宣誓主體,並增訂相應誓詞。同時,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以簽署聲明方式宣誓。完善宣誓行為的要求及監誓制度,規定如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詞不一致的內容或簽署經篡改相關誓詞的聲明書,又或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將視為拒絕宣誓;此外,亦建議由監誓人確保宣誓符合法定要求。

 《修改〈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明確金融情報辦公室為警察總局具技術及獨立運作的從屬機構。訂定其職權,以履行警察總局的新職責。同時,設立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的官職和訂定其職權。

 此外,法規將十月二十九日定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日」。

 法規將與第二三/二0二三號法律同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另外,央視日前披露一宗境外間諜案,指有經常出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境外間諜,試圖拉攏一名在深合區工作的本澳女公務員。張永春被傳媒問及有否外國人於橫琴被捕時稱,他亦是透過媒體得悉事件,無進一步消息提供。強調不論是澳門特區公務員或居民,在橫琴工作等各方面都需要遵守「國安法」,即使在內地亦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