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首置印花稅法案獲細則性通過 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生效

 【專訪】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二/二0一八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並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生效。

 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免徵百分五印花稅

 負責細則性討論審議的一常會主席李靜儀介紹有關法案的意見書細節時稱,是次修訂建議不再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或其權利的人士徵收樓價百分之五的取得印花稅。但仍保留向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或其權利的人士,徵收樓價百分之十的取得印花稅。

 在細則討論時,議員李良汪提到下周能否夠時間公佈法律,列席立法會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法案通過後,立法會交予行政當局,按有關程序公佈。

 議員林宇滔在表決聲明中建議,政府日後應預留充足時間予立法會討論,避免法律原訂的生效時間前仍未完成審議,他又反映樓市「減辣」措施,連帶其他金融按揭收緊,令不少想「上車」市民有困難,希望當局解決問題。而議員鄭安庭和羅彩燕在聯合表決聲明,以及邱庭彪的表決聲明均分別希望政府未來在收集社會意見後,針對市場狀況,考慮調整第三個居住用途不動產取得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