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門間一般公函傳遞 張永春稱現均為電子化
【專訪】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電子政務及相關法規法律草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現時公共部門間的一般公函均為電子化,法案實施至今已有九十萬份,使用率百分百。
《修改〈電子政務〉及相關法規》法案昨日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有關修法內容包括賦予電子公告法律效力,公共部門可透過在互聯網網站登載文件代替在公共部門及常貼公示處張貼紙本;同時擴展公務通訊、文件及電子證明的適用範圍等。
會上多名議員關注未來法案會否需要經常修改。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稱,法案通過後肯定需要再修法,但難以回答修法的時間和次數,他又強調不會隨便修法,政府會總結分析並在適當時候才提出修法。
他又稱,電子政務法律法規在二零二零年九月生效至今,公共部門之間電子化傳遞公函有九十萬份,使用率基本上是百分百,而今年九月已解決傳遞機密文件的電子化問題;現已試行公共行政內部審批電子化流程,具條件時會全面鋪開。但有關法規對公共部門服務和部門間的資料互聯互通理解並未透徹,思維相對保守,經過三年實踐後,特區政府認為有關法律和相關法規有進一步完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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