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通過 倡電子化方式藉「商社通」等實施

 【專訪】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法案建議電子化方式透過「商社通」等實施,包括辦理物業「取銷抵押登記」。

 《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引介時表示,推動電子政務發展及簡政便民是特區政府的施政重點,考慮到物業登記、商業登記及公證服務的特點及它們之間存在的緊密關聯性,經諮詢業界和相關的公共部門意見,特區政府制定了《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為推出相關範疇的電子化服務提供法律基礎。

 該法案建議引入以電子方式提交登記申請及加強部門間資料互聯互通的規定,當事人或其代表律師可以透過「一戶通」提交「取得登記(俗稱轉名登記);」及「抵押登記」的申請及支付費用,並接收通知及登記副本,全程無需親臨物業登記局辦理手續。與此同時,法案建議修改放棄抵押權聲明的形式要求,以實現「取銷抵押登記(俗稱按揭銷號)」的全程電子化,讓抵押權人(尤其是本澳信用機構)可於指定的電子平台以電子方式簽署放棄抵押權的聲明書及辦理取銷抵押登記的手續。此外,法案亦建議賦予公證員所提交的數碼化文件特定的證明力,以促使更多類型的物業登記(例如「查封登記」)可透過電子方式提交申請等。

 另外,張永春稱,全澳有一萬五千多間已做商業登記的「僵屍公司」,停業後仍佔用商業名稱普遍存在,希望法案可處理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