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修改廉政公署組織法 增加職能以維護公眾利益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十/二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因應社會發展需要和回應居民訴求,加強監察力度、增加職能以維護公共利益和居民利益,特區政府修改廉政公署的組織法,制定了本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考慮到經濟財務犯罪,特別是清洗黑錢犯罪在貪污犯罪中具突顯性,法案將之納入廉政公署的任務及工作範圍內。

 二、為優化公共實體的運作及相關法律制度,公共實體可要求廉政公署對行政程序進行現場跟進及現場查察行為,而有關的現場工作亦可在廉政公署的調查範圍內開展。同時,落實廉政公署對公共部門作出監察及介入的權限,廉政公署有權接收公共實體人員的刑事違法行為及違紀行為的資訊,以便掌握數據和採取合適及必要的預防及介入措施。

 三、新增權限,包括為推動公私營部門的廉潔運作及管理模式進行合作、與澳門特區以外實體交流,以及促進在澳門特區落實反貪及行政申訴領域的區域及國際法律文書方面的工作。

 四、調整廉政公署調查員制度,與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人員的職程掛鈎,賦予廉政公署調查員取得長期服務獎勵金的權利。同時,調整廉政公署調查員特別義務的範圍。

 行政會完成討論《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現時規範本澳無線電通訊業務的法規已沿用多年,部份條文已無法配合行業發展所需。為促進無線電通訊業發展,更有效監管與無線電通訊相關的活動,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以取代現行第一八/八三/M號法令、第四八/八六/M號法令及第二九/九四/M號法令。

 法案主要內容:規範無線電通訊網及通訊站的牌照制度、設備的認可及銷售牌照制度、操作員執照制度,以及訂定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制度。

 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第十六/二0二三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及第十八/二0二二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的實施,加強對公共財政的監管,確保公帑使用的效益,有需要設立一個恆常部門「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為此,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隸屬行政長官,主要職責包括:統籌、協調、執行及評估有關公共資產監督管理範疇的政策及措施;跟進統籌、協調及評估公共部門及實體開展的資助工作;行使公共出資人的權利,加強對公共資本企業的管理及監督。

 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由一名局長領導,一名副局長輔助,並設一廳三處,包括:公共資產管理廳,公共資本企業監督處、資助統籌及監察處,以及行政財政及資訊處。

 法規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完成討論《個人資料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執行第八/二00五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特區政府於二零零七年成立「項目組」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下稱「個資辦」)。配合項目組的重組工作,個資辦升格為常設部門,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個人資料保護局為隸屬行政長官運作的公共部門。職責包括:研究、評估及建議保護個人資料制度的整體政策及措施;具監察第八/二00五號法律遵守情況的專屬職責;按第二/二0一二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規定發出具約束力的意見書;推動保護個人資料及私隱基本權利的宣傳教育;與本地或外地實體合作等。

 個人資料保護局由一名局長及一名副局長領導,設有審查及行政財政廳,下設審查處,另設監察處。

 法規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