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做好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的審議工作 特首選舉工作於明年初啟動

 【專訪】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在立法會施政方針辯論會上表示,二0二四年是本屆特區政府任期的最後一年,將務實有序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配套立法,配合立法會做好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的審議工作。依照《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規定,將提交修改《就職宣誓法》的法案,完善特區公職人員的就職宣誓制度。而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工作將於明年初啟動,特區政府將嚴格遵循《基本法》及新修改的《行政長官選舉法》等法律規定,組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並全力支援管委會開展工作,確保選舉順利完成。

 對於領導及主管人員是否盡力履行職責,以及特區政府對作出違紀行為的官員能否依法及時處理的問題,社會普遍高度關注。張永春稱,將嚴格落實本屆政府提出的施政理念,對《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從制度層面強化官員問責機制。

 他又表示,將於二0二四年分階段推出面向公務人員的「公務通」電子平台,實現人力資源管理全流程電子化,不斷提高公共部門的行政管理的效能。他認為,「公務通」的使用應獲取更多公務員本身或與工作有關的數據資料,便於管理和績效評審,部門評核時可更有理據,公務員自身也能清楚情況,例如,上班和缺勤等情況亦毋須爭拗,達到量化數據和合理使用,不過,公務員評核制度具保密性是非常重要的原則,雖然「公務通」帳號是自我管理,但政府亦要深入研究和評估是否適合將有關資料或評核流程功能放在「公務通」內。

 另外,張永春表示,將進一步強化立法統籌,科學制定並嚴格落實年度立法規劃項目,確保規劃內的十一項法案全部按期提交。將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協調,在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配套立法的同時,以民生和經濟領域的立法為工作重點,包括訂定關於不動產租賃的勒遷特別制度,以更有效解決「租霸」問題;建立家事案件調解制度,以更和諧的方式促進解決家事紛爭。

 他進一步稱,建議家事範疇案件引入訴訟中非司法主體調解的制度,即將當事人可處分的特定事宜交予司法機關以外的實體進行調解;同時,建議調解具有強制性。由具相關職能的公共部門作為家事案件調解的負責實體。法案亦建議家事調解員在符合資格和執行職務所須條件後方能從事有關工作,且調解活動受負責實體的監管,從而確保家事調解員以客觀、中立、公正的方式處理有關案件的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