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九日電】今年十月,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重慶興手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周影等九人領導、組織傳銷活動罪名成立,分別判處十年、八年六個月等不同刑期有期徒刑。
中新社旗下最新一期《中國新聞周刊》梳理了重慶興手付傳銷案始末。
文章指出,來自河南省孟州市的張潔,二0一八年經人介紹,第一次接觸到重慶興手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手付公司)。彼時,興手付公司在河南省的推廣人員劉海全和劉玲玲,向她推售一款名叫「興店」的手機軟件,把這款軟件安裝到手機上,就可以在網上開店,並能把貨品在微信朋友圈等處分享。
經推售,張潔花費五點九萬元(人民幣,下同)購買一千個軟件成為一名準代理商。而每「推薦」一名準代理商,推薦者還能得到一筆「服務費」。二0一九年十二月,張潔在興手付公司的經銷商中晉級為高級總監。按照興手付公司的規定,作為獎勵機制,經銷商設有總監、高級總監、特級總監、夢想合夥人等多個層級,而晉昇為高級總監的條件,「是完成三百六十萬元的業績」。
文章稱,周影於二0一五年六月成立重慶興手付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二0年十一月更名為重慶興手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0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周影被抓。二0二一年十月初,張潔被警方找去問話。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孟州市,像她一樣被警方找去問話並取保候審的還有另外兩人,都是她推薦的代理商,屬於總監級別。除孟州市之外,還有焦作市與新密市的代理商被查。而在全國範圍,寧夏、山西、內蒙古等多地的代理商也被查處。
據悉,興手付公司成立後,陸續開發了共四款軟件:曾名為「興店」的興小店、興創巢、興手相連以及逸窩蜂。對於公訴機關指控興手付公司是以銷售密鑰為名,把這幾款軟件當成傳銷道具,法庭上周影矢口否認。他說前述四款產品分別服務線上和線下商家,形成了一個生態鏈,「是實實在在的經營和銷售」。周影認為,對他以及興手付公司的指控是「被人偷換概念,有意斷章取義」。
法院經審理認為,興手付公司開發的App應用程序,有類似淘寶、美團等應用軟件的部份功能,具備一定市場應用性能,被告人提出的該軟件具有商業價值及實用性不可否認,但周影等人未將該產品的實際應用場景進行商業定位和拓展,不是設計怎麼以優質而具有特色的服務吸引廣大商家和質優價廉的商品入駐,從而吸納大量購物人群,而是為了快速獲利,以此軟件為噱頭,以毫無任何商業價值的密鑰為工具,以高額返利和多層級團隊計酬獎勵為誘餌,大肆吸收不是實體商業的所謂代理商來不停發展人頭,此已屬明顯的傳銷活動。
經司法審計,二0一五年至二0二一年一月,興手付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或關聯人員涉嫌收取傳銷活動的資金總額為五億三千九百二十二萬五千六百元,返利總額為二億一千二百零五萬一千元,涉嫌參與人共八千四百零一人,其中七千七百二十八人有身份級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