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杏娟稱已訂定有關便利措施 便利私募基金公司落戶澳門
【專訪】立法議員施家倫就私募基金和母基金建立提出口頭質詢;立法議員宋碧琪要求深入檢討現時發展模式,為企業發展注入活水。
金融管理局行委會委員劉杏娟回應稱,金管局已與深合區金融發展局訂定了便利深合區內具一定資質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落戶澳門展業的便利措施。目前,已有基金管理公司透過有關機制獲深合區金融發展局推介來澳展業。
同時,配合私募基金業務的穩健發展,金融管理局已於今年八月發佈了經修訂的《私募投資基金的管理及運作指引》,以明確監管安排與規定,並擴大市場開放。又正在修訂《規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之設立及運作》(即《基金法》),加強與國際監管規則接軌、提高投資者的保護、移除阻礙基金管理運作和發展的障礙、優化基金管理業的發展環境等;因原法律僅適用於公募基金,金管局計劃加入私募基金的監管原則。目前,正對《基金法》第一輪業界諮詢收到的意見和建議作總結及分析。
私募基金包括風險創投及天使基金,可引導專業投資者的資本,為具潛質的初創公司提供資源支持,幫助它們應對在成長過程中面臨的資金缺口和管理困難。隨着優質基金管理公司落戶澳門,在澳門市場推出各類私募基金產品,將有助帶動澳琴創新型企業的發展。
關於引導基金的問題,特區政府於一九年曾計劃設立「澳門投資發展基金」,以「公有公司實體」、商業化模式獨立營運。由於當時社會就有關問題未能達成共識,故特區政府現階段未有推行相關計劃。目前,澳門正處於經濟復甦的關鍵時期,特區政府必須更審慎考慮公共財政資源的運用及配置。在確保財政穩健的前提下,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研究提升財政資源長遠效益的可行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