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失修傷人 業權人或須擔責

 【專訪】早前有招牌墮下並擊中途人事故。土地工務局再提醒,若因建築物失修而導致第三者出現財物損害或傷亡,業權人或須承擔相關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工務局表示,樓宇所有人有責任對樓宇進行檢查及適當的維修,如計劃在樓宇外牆裝設招牌或廣告,須遵守第一四/二0一七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份的管理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已明確指出樓宇所有人應盡自身的責任,針對近日發生的意外事故,土地工務局再次提醒樓宇所有人應定期對其樓宇作出維修及保養,保持樓宇良好的使用條件。

 對於樓宇維修保養,土地工務局會透過日常巡查,或當接獲相關部門緊急通知後,到現場對樓宇的失修狀況作出評估及跟進。資料顯示,土地工務局於二0二三年因樓宇失修而巡查共三百四十次(可參閱「跟進樓宇失修及維修工程數據專頁」:https://www.dsscu.gov.mo/zh_HANT/home/publicInfo/id/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