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聞博見)托兒所,還是託兒所?   龍裕琛

 

澳門彈丸之地,託兒所不少。然而,舉目所見,畫面所示,概以「XX托兒所」名之。究竟應是「托兒所」?還是「託兒所」?這問題涉正誤之爭,正寫與俗寫之爭或用詞趨勢所致。現就「託」與「托」的本義及詞例說明一二。

 

《說文》:「託,寄也。从言,乇聲。」

 

「託」的含義有:寄、暫放、請求、依靠、憑藉、囑咐、推諉、請人代辦、藉故推辭等義。

 

與「託」組成的詞語有:託孤(託付遺孤);託付(委託,交付);託附(寄託,依附);託大(自高身分;大意);託身(寄身,有請求庇護的意思);託生(佛教指人或動物死後重新投胎轉生世間);託蔭(寄託以庇身;身受福蔭);託喻(假託事物以表明心意);託心(誠心相結託);託食(寄食);託宿(猶言寄宿);託福(依賴人之福庇,自謙詞);託夢(夢中寄情;舊謂鬼神於人夢寐中現形);託病(猶言推病);託言(寄託言辭);託辭(託以言辭;推託的話);託名(寄託名聲;依託他人以顯名);託交(猶言結交);託故(借故推託);託命(託付性命;寄託命運);託意(寄託心意);託始(託事而有所起始;謂緣起);託寄(委託,交付);託情(寄情;以私情請求謀幹);託處(寄居);託足(謂寄居);託事(假藉事故);託跡(蹤跡所寄託,猶言其常為之事);託意(寄託心意);託重(借重);託諷(謂因文寄意;藉事物以為諷喻);託善(假託美善);託化(道家語,謂寄跡人世以示化);託天(假託天命);託寓(寄居;藉以寓意);託咎(將過錯推諉他人);託援(依託而得助);託體(寄體,附體);託寄(委託,交付);託管(由聯合國委託一個或幾個會員國在聯合國監督下管理還沒有獲得自治權的地區);託庇(依賴別人保護;客套語,猶「託福」);託運(委託運輸部門運送物品);請託(請別人代辦);託人情(也說「託情」);託承(依附承受);託兒所(代職業婦女保育幼兒之所);託之空言(無事實為證的言論);託管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凡爾賽和約規定將戰敗國家的殖民地移交國際聯盟,由聯盟指定國家委任統治;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聯合國憲章》成立託管制度);等等。

 

《玉篇》:「托,推也。」托同「拓」。

「托」的義項有:1.以掌舉物:托舉;托球;托着盤子。2.襯,墊:烘托;襯托;烘雲托月(比喻從側面加以點染以突破所描繪的事物)。3.承托東西的器具:茶托;花托;槍托。4.通「託」。

 

與「托」組成的詞語有:托子(承器之具);托鉢(用手承鉢);托盤(盛物之盤);托領(衣服裏面領下周圍所襯之一層);托墨(紙張不鬆不滑,書字其上,易於滲附,謂之「托墨」);襯托(為了使事物的特色突出,用另一些事物放在一起來陪襯或對照);等等。

 

上述的「託」與「托」,分別列入詞典部首的言部和手部,其本義基本有別,構詞、搭配亦不盡相同,可見諸古籍及前人文章中。雖然「托」字有部分構詞與「託」相通,諸如「托賴」通「託賴」,「托實」通「託實」,但「槍托」不能寫作「槍託」,「烘托」不能寫作「烘託」,「托盤」不能寫作「託盤」,否則視作寫別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