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八十九項罪名由中級法院組成五名法官合議庭審理 助理檢長江志否認全部指控

 【專訪】被控八十九項罪的助理檢察長江志,昨日在庭審上親自否認全部指控,聲稱從無收過任何人士不法利益、無收過同案第二嫌犯蔡秀英一分一毫。

 中級法院昨日首次開庭審理涉及助理檢察長職務犯罪的刑事案件(中級法院第六三九/二0二三號),案中共有四名嫌犯,包括:第一嫌犯江志(助理檢察長)、第二嫌犯蔡秀英(商人)、第三嫌犯吳懷珠(商人)及第四嫌犯關凱倫(律師),其中蔡秀英及吳懷珠是夫妻關係,四名嫌犯早前已被羈押在路環監獄,昨早由囚車押送到中級法院接受審訊。

 案件昨日早上十點在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第一審判庭進行審訊,進入旁廳的記者都要事先申請採訪證,和公眾席人士在開庭前接受安檢才可進入法院大樓。案件由中級法院院長唐曉峰,以及四名助審法官蔡武彬、陳廣勝、馮文莊、譚曉華審理。主審法官唐曉峰表示,由於案中第一被告有一定職級,所以決定採取擴大合議庭,由五名法官一同審理案件。

 唐曉峰按程序展開庭審,包括用了一個多小時簡述控訴書有關四名嫌犯的控罪。

 唐曉峰指出至少在二0一0年起,江志伙同案中三名被告組成專門替刑事偵查案件的受查人士「拆案」的犯罪集團,各人分工明細,利用職務之便和人脈,以江志為主腦,利用職務之便查詢其承辦或非承辦的案件,忽略文書證據,干預和操控訴訟程序和刑事偵查結果,把案件歸檔,協助受查人士脫罪,案件涉及詐騙案、假結婚、清洗黑錢、不法賭博,從而收取受查人士利益,收取金額一萬至數十萬不等。又指出,江志二0二二年的財產申報二千多萬元與事實財產所得四千多萬元不符,有一千四百多萬元資產更是來歷不明。

 庭上,除了吳懷珠表示保持緘默外,其餘江志、蔡秀英及關凱倫都表示會發言自辯。

 首個發言自辯的第一嫌犯江志,他否認起訴書所有指控,不承認控罪,有信心說服法庭。他稱,自己一回澳門,就被指控有關罪項,及被送到監獄羈押,並無接受過廉署、檢察院及法官的任何詢問。

 他聲稱,從無收過任何人士不法利益、無收過同案第二嫌犯蔡秀英一分一毫。但自己是案中的核心人物、唯一的公務員,若他罪名不成立,同案的其他三人罪名也不成立,若他有罪,同案的其他三人亦有罪,所以有必要先向法庭解釋所有指控是不實。

 他又否認,沒有明示或暗示方式介入同事處理的案件,因為信任檢察院同事會以客觀、公正的方式處理案件,強調沒有做過違法的事。

 江志多次指出控訴書中有很多疑點,被控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是不成立,因為他沒有與人作過「犯罪合議」,根本沒有律師關凱倫的聯絡方式,包括電話、微信。四名被告中一人為助理檢察長、一人為律師,了解法律和知道犯罪嚴重性,在庭上更反問「沒有犯罪合議,佢點知我會唔會咁做,唔通靠心靈感應?」。又即時向合議庭法官建議「要認真思考控訴疑點。」。

 關於廉署在檢察院辦公室江志電腦內發現的《湘澳互惠基金認購記錄》電子檔案,控訴是收取不法金錢記錄。江志反駁,這份電子檔是其籌辦同鄉會、湘澳文化基金而作出的備忘錄,控方認定當中有五筆數是「拆案」收費,只是「時間啱,match到,數額計一計認為合理就記落去」。

 就被指控一千四百萬財產來源不明,江志亦反駁檢察院計算忽略了自己有二十三年工齡的工資收入,平均每年薪酬合共約二百萬元,炒股二十年每年僅收股息便有八至十萬元,以及多項的投資等,而公務員可於大年初一至三進入賭場,可能因為自己運氣好,每年都贏多輸少,彩金累計至少一百萬元,加上妻子收入高和二人每月支出好少,這可證明資產來源。但涉及三項私人債權無申報,這是自己因為疏忽和無意識,以為放棄追債便無申報。

 昨日上午和下午的庭審上,江志都是全程手持大疊控訴書,並不時翻閱資料內容,再向法官答辯解釋他處理涉案案件和作歸檔批示的理據。他指涉案的三十宗案件,其中他經手歸檔的十二宗案件都有理有據,又否認十一宗案件涉不當查閱罪,從來無干預其他檢察官處理的案件,其餘屬解答查詢類的案件,認為不構成犯罪。

 就江志在解釋處理案中第二被告商人蔡秀英的契仔涉吸毒案時,承認在未經檢察長同意批示下,「自把自為」代替其他檢察官開庭,同時在缺乏驗尿等證據下,他以不起訴歸檔處理,而案中法官亦認為無罪,所以不認為自己有偏袒。

 江志強調,批示與「拆案」不能劃上等號,自己擔任助理檢察長多年,不會「臨門一腳」,「絕對把持」法律。

 就江志被控指曾收姓黃證人一萬元「茶錢」以協助黃從檢察院取回因涉偷竊案而被扣押的十萬元。

 江志否認有收一萬元,有證據就告,無證據就係誣告,不過,就承認同黃兩人在出面見過面,姓黃證人在見面時,偷錄兩人對話,之後向CCAC舉報。江志在庭上要求法官要認真思考案件中的所有疑點,以及思考錄音是否為非法證據,及該份錄音是否有經過後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