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五/二零二零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根據第五/二零二零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的規定,特區政府須於法律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經綜合考慮澳門宏觀經濟和勞動市場變化、法律實施後對僱員和僱主的影響,以及本澳經濟復甦的表現,並經諮詢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在平衡僱主的營商環境、僱員的權益保障,以及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後,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建議調升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
(一)按月計算報酬,每月澳門元七千零七十二元;
(二)按週計算報酬,每周澳門元一千六百三十二元;
(三)按日計算報酬,每日澳門元二百七十二元;
(四)按小時計算報酬,每小時澳門元三十四元;
(五)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以當月的基本報酬除以當月實際工作的時數,平均每小時澳門元三十四元。
法案建議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禁毒法》法案
【又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十七/二零零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根據第十七/二零零九號《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禁毒法》」)規定,澳門特區有義務將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納入規管,並根據社會需要,對所載列管物質的附表作出調整。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將十五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規管,其中十二種屬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濫用該等物質會對身體造成各種危害,其餘三種是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體。
二、將一種非國際列管物質氟胺酮納入規管,該物質主要作用於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有被濫用的趨勢,對公共健康構成嚴重風險,且沒有公認的治療用途。
三、對所有已被《禁毒法》列管物質的名稱或化學結構作出技術性調整,以保持與國際列管物質清單的一致性。
四、法案主要調整附表,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
重組消委會架構及人員編制
【又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消費者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進一步完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特區政府優化現行消費者委員會(下稱「消委會」)的組織及運作,重組架構及人員編製。為此,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消委會的監督實體為經濟財政司司長;職責包括協助制定、落實澳門特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政策,執行行政監察,並透過協調、調解及仲裁處理消費爭議。
消委會設一名主席及一名副主席,並設一廳三處,包括消費權益保護廳、消費活動投訴及監察處、研究及資訊處、行政及財政處。
法規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消委會諮委會取代全委會
【又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消費者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為進一步完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特區政府重整消費者委員會(下稱「消委會」)的職能架構,因應諮詢職能設立消費者諮詢委員會(下稱「諮詢委員會」),以取代消委會的全體委員會。為此,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一、諮詢委員會就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及相關工作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和建議。由消委會主席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六名公共實體代表,以及人數不超過十二名的專業和社會人士。成員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二、諮詢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形式運作,專責小組按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專題組成。
三、消委會負責向諮詢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
法規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