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明年第四季可安排合資格長者使用 政府長者公寓料今年11月內開始接受申請

 【特訊】《政府長者公寓的使用及管理規章》行政法規將公佈政府長者公寓的申請要件、程序、評分等具體內容。社會工作局預期於十一月內可開始接受政府長者公寓的申請、二零二四年第二季完成公寓申請的審批工作、第三季完成公寓內部裝修和各項設置、第四季可安排合資格的長者使用公寓。

 公寓的申請人必須為年滿六十五歲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且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倘兩人申請共同使用同一單位,其中一位申請人必須符合上述的資格條件;而另一位申請人須為年滿六十歲的澳門特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且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兩位共同申請人之間的關係為夫婦、親屬或朋友等皆可,行政法規未有作出特別規限。倘有申請人的居家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但在申請共同使用單位的人或其他照顧者(如家傭)的協助下能夠居家生活,亦可提出申請。

 有意申請的長者屆時可透過線上或線下的方式遞交申請文件。社會工作局亦會透過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和指定的民間社會服務機構,協助有需要的長者辦理申請。

 社會工作局經審查有關申請初步符合資格後,將會按照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的評分準則進行評分。法規沒有限制申請人必須現居於唐樓或必須是業主,但在計分方面,居住在唐樓、獨居長者等將會獲得加分,以體現特區政府推出長者公寓優先照顧該等長者的政策初衷。

 所有申請將按評分結果由高至低排序,社會工作局會按照可供分配單位的數量及申請人的排序先後,通知申請人透過線上或線下的方式選擇單位。而申請人在實際選擇單位前,須接受居家生活自理能力的核實評估,以確定其仍然符合法定的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局在完成相關程序後,會與合資格的申請人簽訂使用協議,落實雙方的各項權利和義務,以及公寓單位的各項使用安排。

 公寓單位將會配置基本家居設備(傢具、電器等),以及樂齡科技設備(廚房過熱監察、溢水偵測和緊急呼援設備);大樓亦設有會所設施。公寓單位每月的使用費設有不同的收費水平,視乎單位的樓層和座向而訂,具體金額在短期內將會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另行公佈。

 社會工作局將於稍後公佈有關公寓申請詳情等方面的資訊,市民宜留意。如有需要,可透過電郵di@ias.gov.mo、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八三九九七七零五/八三九九七七二三,與社會工作局長者服務處聯絡。

 社工局局長韓衛表示,申請人獲批長者公寓正式使用者後,即使年滿六十五歲的申請人出現特殊情況沒法住,都不會影響年滿六十歲但未滿六十五歲的配偶入住,即無需要離開長者公寓。

 長者公寓的申請條件包括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若入住後長者的身體轉差會否影響入住資格。韓衛稱,當局在該方面有彈性配合,若長者在同住人或有照顧者照顧下,不計算為不具居家自理能力;當長者出現照顧困難,經向社工局申請審批後,可安排照顧者,包括家傭入屋,長者公寓內的梳化是可調整為梳化床,方便有需要的照顧者,不過,相關人士需要因應情況向當局預先說明,以安排門禁等工作。他強調,照顧者不具備正式使用者資格,包括續約、權利和義務。

 韓衛又稱,長者公寓的初衷是照顧居於唐樓的長者,但申請條件不限唐樓的長者,未來的評分準則會體現這個初衷。統計局資料顯示,現時有二點五萬長者居於唐樓。他稱,考慮長者或會出租唐樓單位,長者公寓的使用費會考慮市場價格,當局短期內公佈。

 行政會完成討論《政府長者公寓的使用及管理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又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政府長者公寓的使用及管理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政府長者公寓為長者提供便利環境,提高生活素質,尤其是居於沒有升降設備樓宇的長者,協助他們融入社區。為落實政策,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一、社會工作局負責管理政府長者公寓住宿單位(下稱「單位」)。

 二、政府長者公寓每一單位使用人數上限為兩人。申請人須為年滿六十五歲且具居家生活自理能力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年滿六十歲但未滿六十五歲的澳門居民,且為申請人的配偶、親屬或朋友,可申請共用同一單位。

 三、社會工作局負責對申請進行評分,評分準則包括申請人的現居所狀況、目前的共居情況、取得澳門特區居民身份的年期及居於澳門的時間。所有申請按評分由高至低排序,如評分相同,則以電腦系統隨機抽籤的方式確定排序。倘單位不足或已全數被使用,未能獲分配單位的申請人將被列入輪候名單。

 四、單位的使用費參考市場價值,並以此作為計算基礎,具體金額會因應樓層及座向而有所差異。

 五、評分準則、單位使用費及保證金金額將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及調整。

 法規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