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滲漏水仲裁由世貿中心仲裁中心負責 十萬元以下仲裁費用約八千元由敗訴方付
【特訊】就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9月起生效。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指定由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負責。
特區公報刊登仲裁費用,當中入屋檢查滲漏水,仲裁程序按每一樓宇、共同部分或單位計算,金額為7,950元,其中仲裁員服務費3,750元,行政費用4,200元;涉及入屋維修及賠償的仲裁費用,則按爭議利益計算,在10萬元以下,仲裁費用為7,950元;在401萬元或以上,仲裁員服務費54,850元,行政費用23,200元,即總金額78,050元。仲裁負擔由敗訴方繳付,如涉及數人則平均分擔。
在設立仲裁庭前,涉事各方須各自支付預付金,相當於仲裁員服務費及行政負擔的一半。若申請人未支付預付金,仲裁程序終止;若被申請人未支付,仲裁機構按程序規章處理,其中會聽取法務局意見。
若涉事人達成和解而終止仲裁程序,仲裁員服務費及行政負擔會減少一定的百分比,其中在提交回覆前,或回覆期間屆滿前,可減少75%;開始聽證前可減少50%;作出仲裁裁決前則減少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