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六月十二日答覆議員黃潔貞五月十二日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現行法律已對美容院的經營作出規範,按照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九八/M號法令規定,美容院須持有由市政署發出的許可方可經營,但相關場所不能提供涉及醫療程序的美容服務。
衛生局負責對衛生護理服務場所發出執照及監管,對場所業務及運作的設施設備均已作出明確規定,並持續透過定期稽查,確保符合法律的規範下運作。在美容院、酒店等非醫療場所提供醫療服務均屬違法,非本澳註冊的醫療人士提供醫療服務更可能觸犯刑法。
衛生局與市政署設聯合稽查機制,當發現美容院涉嫌違反醫務活動規定,將開展聯合稽查搜證,依職權處理涉嫌違規或違法行為,如涉及刑事違法則轉介司法機關跟進。衛生局已與司法警察局建立醫務活動的刑事檢舉機制,以處理隱匿性高、取證難度大的涉嫌違規或違法行為。
二零二三年首五個月,已進行四次聯合巡查,發現兩宗違規情況,另有三宗協助司法機關搜證個案。二零二零及二零二一年,衛生局將十三宗涉及刑事成分的個案轉介檢察院跟進。
醫藥品為第二百零九二零二一號行政長官批示內附件二表B(進口表)所載的貨物,受准照制度約束。根據第七/二零二三號法律《對外貿易法》及第二十八/二零二三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進口有關物品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申請預先許可及辦理進口准照,並在進口時向澳門海關申報及出示有效報關文件;在未具備准照的情況下把醫藥品運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被科處五千至十萬澳門元罰款。另外,根據九月十九日第五十八/九零/M號法令之規定,上述進口醫藥品的行為須由已取得藥物監督管理局發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牌照的公司作出。
澳門海關一直密切關注醫藥品的進口情況,加強對入境旅客及進口貨物的檢查力度,並與藥物監督管理局不定期開展聯合巡查行動,以遏止及打擊相關不法販運活動。二0二二年至二零二三年五月,澳門海關於各口岸、郵電局及市內共查獲涉及美容針劑個案逾五百宗(當中三宗涉及公司,其餘均涉個人);同一期間與藥物監督管理局共開展十七次聯合巡查行動,於巡查的四十七間場所中,發現一間場所涉及無准照入口的美容針劑。澳門海關均按行政程序,依法對上述個案進行調查及作出處罰。
消費者委員會關注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切實履行第九/二零二一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職責,而醫療服務由專門法規及衛生局監管。倘有居民因涉及醫療程序的美容服務引致損害而求助,將透過跨部門合作機制轉介至權限實體,為居民提供適切的協助。
相關部門會保持緊密溝通和恆常的合作機制,透過更多途徑向公眾宣傳保障消費者健康的資訊,教育居民提升維護消費權益的意識。特區政府呼籲居民,在接受相關服務前需清楚了解場所及操作人員是否符合資格,以保障自身健康和安全,如發現涉嫌違規或違法情況可作出反映或舉報。」
黃潔貞書面質詢如下:
一、政府多年前曾表示,衛生局及市政署已設立內部工作小組分析和研究本澳美容醫學的情況,並就此制定《關於在美容程序使醫療儀器的指引》向業界諮詢,但後續已沒有相關小組及指引的具體消息。請問現階段的工作進展為何?未來對於完善醫學美容的管理,包括規範提供醫學美容人員的場所、專業資格、醫美藥用品的使用,以及培訓與認證方面有何規劃?
二、包括上述案件所涉及的美白針液,以及以往揭發案件中的,大都是由外地經不同渠道來澳。請問有關部門檢視現時相關物品人境本澳的申報規定,設法從源頭阻止相關美容藥物或用品以非正式途徑流入本澳,作非法醫美之用?
三、從近年揭發的相關案件中發現,不少提供及接受非法醫學美容服務的人士都屬於外僱或外地人士。請問當局未來將如何加強相關人群宣傳工作?例如會否與相關行業協會、社團及同鄉會等合作,以不同語言及方式,向會員及外僱宣導正確選擇有牌照的美容及醫學美容服務,保障自身健康與消費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