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一人課程、駕駛實習課程及證照考試 須先自行付費後申請資助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三至二零二六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為支持居民終身學習,特區政府於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二三年間推出四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總參與人次逾一百三十五萬。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第四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全面電子化,採用憑身份證電子報名、電子簽到、巡查監察等措施,實行風險管理機制,違規情況大幅減少。

 二零二三至二零二六年度第五階段計劃將配合特區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中加強人才培養、關注多元學習需要的施政方針,貫徹「調整定位、嚴謹規範、電子監察、擇優延續」原則,集中資助職業技能、生活技能、人文藝術、體育健康等方面的課程及證照考試,為終身學習創造有利條件,鼓勵居民藉持續進修及考取認證提升技能素養,以配合經濟產業多元發展,提升澳門社會的整體競爭力。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六年任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該日前年滿十五歲的澳門居民,自有關年度一月一日起自動參與計劃。每名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元六千元,資助範圍包括本地及外地機構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

 為提高資助的運用效益,一人課程、駕駛實習課程,以及證照考試的資助方式調整為受益人須先自行支付費用,並於符合相應條件後申請發放資助。而本地及外地機構舉辦的證照考試目錄,將統一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核准並公佈。

 居民可透過一戶通提出個人申請。此外,為進一步提升學員出席情況,法規完善了缺勤制度。

 法規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由經財司長監督

 【又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二四/二零一五號行政法規〈勞動債權保障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法規將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監督實體調整為經濟財政司司長,同時因應實際運作及需要,調整監督實體的職權及基金財政管理方面的規定。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調整經委會架構及政研組設置

 【又訊】行政會完成討論《經濟發展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特區政府的施政方向,進一步發揮經濟發展委員會的諮詢職能,推動「1+4」適度多元發展策略的落實,做優做強綜合旅遊休閒業,特區政府重新制定《經濟發展委員會》行政法規,調整委員會架構及政策研究組的設置,增加靈活性,更好地圍繞經濟適度多元和重點新興產業發展進行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持續推動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技術、會展商貿和文化體育四大重點產業的發展。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獸醫專委會行政法規草案完成討論

 【又訊】行政會完成討論《獸醫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配合第四/二零二三號法律《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的實施,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如下:

 一、確立委員會主席的職權,包括代表委員會、召集及主持全體會議,以及監督專責小組的運作等。

 二、規定委員會成員的義務及任期。

 三、確立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方式運作,全體會議分為平常會議及特別會議,平常會議每年至少舉行四次,主席在需要時可邀請專家學者列席會議。

 四、委員會可設立屬臨時性質的專責小組。

 五、委員會由市政署負責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

 法規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