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中小學幼稚園校長及中心主任報酬及工作時間 新學年起將按照新法規定執行

 【專訪】立法會大會昨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特定職務人員報酬的專門規定》法案,九月新學年起,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的校長、副校長,及中心主任的報酬及和工作時間將按照新法規定執行。

 在細則性討論時,議員李良汪、林宇滔重申,教育活動中心主任維持一百點、青年活動中心主任則為八十點。應劃一教育活動中心主任和青年活動中心主任收取的附加報酬,後者工作量不見得較少,林宇滔更對相關條文投棄權票,稱青年活動中心會面對很多企圖自殺行為,應加強相關工作適應社會需要。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回應,政府仍是維持過去三十年的規定,兩者的工作定位、功能、工作量皆不同,而最大的不同是,教育中心要訂定政策,進行研究工作。相關的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已收取一百點附加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