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並簽署《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的意見書,法案建議將於九月一日起生效。
該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在會後表示,法案最終文本有一定修改,建議申請人在申請必要仲裁前,需先取得法定滲漏水報告,與懷疑滲漏源的住戶協商,如果無法告知另一方,需張貼相關內容才屬完成告知。法案亦清晰和增加內容,申請仲裁時除了提交證據及單位識別資料,亦要指出請求事項內容;仲裁庭如屬取代滲漏水檢測同意或判處進入單位維修同意的情況,仲裁裁決須指出自願履行期,若沒履行則規定檢查或施工情況,委員會認為條文平衡私隱及入屋權利。
就滲漏水檢測的收費標準?法案通過後滲漏水可加快多少時間處理?李靜儀稱,目前政府未有提供指導價格,委員會希望法案通過後政府盡快正式公佈。她又引述政府回覆稱,如果文件齊備、證據充份、無特別的延長期間、無須另外聽證下,仲裁庭最快一個多月可作出仲裁裁決,但需視乎具體案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