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立炘稱近年律師高委會所接對律師投訴相對穩定 在內地購樓需先了解當地法律

 【專訪】電台時事節目邀請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主席石立炘出席探討本澳法律推廣與律師專業發展。石立炘稱本澳居民在內地買賣物業爭議時有發生,他提醒本澳與內地的不動產購買程序、土地性質等規定差距大,市民在購買前要審慎,先了解當地法律。

 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主席石立炘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時表示,近年本澳居民在內地買賣物業爭議時有發生,因在內地購買不動產,一般很少會有律師參與,只需到有關部門便可完成交收、轉名,因此市民一定要了解當地制度及土地性質,他稱內地沒有私有土地,皆為國有,只有一般為六十至七十年的使用期,若出現問題建議市民循內地法律途徑,透過調解、仲裁、提訴解決,他又建議本澳居民要到內地購置物業、做生意等,為避免觸及誤區,應盡量找律師協助。

 另對於行業發展,他表示,律師業是經濟發展指標,經濟愈好,對法律的需求愈大,近年律師業人數的增減主要受市場因素以及政府司法官培訓課程開考,會令現任律師甚至是實習律師因個人選擇離開律師業。至於律師收費方面,他認為難以訂定標準,因為個案不盡相同,巿民亦可貨比三家。

 石立炘稱,近年律師業高等委員會接到投訴相對穩定,平均每年約二十至三十宗,有涉及當事人對律師的投訴、法院或檢察院對律師及實習律師在執業期間有違道德,亦有律師之間的投訴,部份投訴成立,亦有部份為理據不足。委員會會對個案客觀分析是否要開立紀律程序,被投訴律師亦有權對委員會決議上訴,他稱過去曾作出紀律處分,亦曾出現推翻委員會決議情況,能保障到投訴人與被投訴人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