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籲協議藥房確保公院用藥量為前提 沒有規定不能賣給私人

 【專訪】議員陳亦立在立法會答問大會關注患者可否透過私人醫生簽署自費購買協議的公立醫院處方藥。特首賀一誠回應時稱,現時協議藥房須投標判給才可售賣公立醫院處方藥,並呼籲協議藥房確保公立醫院相關用藥量為前提下,沒有規定不能賣給私人。呼籲協議藥房確保公立醫院相關用藥量為前提下,接受私家醫生藥方出售相關公立醫院處方藥。

 賀一誠稱,澳門是自由社會,不可透過行政指令強逼協議藥房,因為部份處方藥可能較昂貴,藥房僅按公立醫院用量訂購,不會過量入貨,協議藥房是可以販售公立醫院處方藥予私人醫生,但可能與政府售價有區別。他又表示,患者若得到公立醫生許可,亦可由合資格的親友補領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