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合區出台「鼓勵發展試點區域餐飲飯堂辦法」 降申請門檻緩解員工用膳需求

 【記者陳藝珠海報道】四月十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修訂出台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鼓勵發展試點區域飯堂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取銷申請主體「不少於百分之三十實際入駐率」限制,大大降低了申請條件門檻和擴大扶持物件範圍,同時在場地建設資助申請主體增加了園區樓宇主體或運營管理,支持力度更大,補貼範圍更廣,有效提升合作區商業商務環境,豐富完善合作區產業配套,切實做好做實引商、穩商、留商工作。

 早在二0二0年十二月,原橫琴新區已出台《橫琴新區鼓勵發展試點區域飯堂暫行辦法》,吸引了一批餐飲單位入駐橫琴,滿足了島內企業員工用餐需求,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用工成本壓力。

 《暫行辦法》是落實《降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綜合成本的十條措施》的一項務實舉措,在《原辦法》的基礎上,充份徵求諮詢各方意見,加大扶持力度,以提升和完善合作區營商配套設施。其中,《暫行辦法》對《原辦法》要求的餐飲單位「需單日供餐能力二千客以上」「需提供基本『一日四餐』(早、午、晚及夜宵)」,改為「需單日供餐能力一千五百客以上」,「需提供基本『一日三餐』(早、午、晚)」,大幅度降低餐飲單位的申請條件,減輕餐飲單位的運營成本,吸引更多餐飲單位進駐合作區,滿足更多島內人員用餐需求。

 此外,《暫行辦法》取銷對申請主體「不少於百分之三十實際入駐率」的限制,對申請餐飲單位的入駐提供了更廣闊、開放的平台機會。

 值得關注的是,《暫行辦法》還將對餐飲單位、園區樓宇主體或運營管理主體給予試點區域飯堂建設資助,按不超過實際建設支出費用的百分之三十予以支援,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與《原辦法》相比,場地建設資助申請主體增加了園區樓宇主體或運營管理主體。申請範圍更廣,補貼支持再加碼,鼓勵和支持區內更多辦公樓宇和產業園區開辦飯堂,盡力解決企業員工「用餐難」「用餐貴」問題,吸引更多人員上島辦公、增添人氣。

 據悉,為保障餐飲單位的供餐品質與安全,合作區經濟發展局每年將委託協力廠商機構對享受補貼的餐飲單位進行「滿意度考評」,由執委會相關職能部門對其進行「專項考評」,年度考核評分大於(含)八十分的餐飲單位方可繼續享受後續運營補貼。

 《暫行辦法》自二0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原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