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 法案擬僅限三種情況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審議《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政府表明僅限法案內三類情況可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不希望擴大使用。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昨日委員會會議審議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法案列明只有被診斷為不育的夫妻或具事實婚關係雙方、治療夫妻雙方子女的嚴重疾病,以及夫妻雙方具遺傳風險的嚴重疾病或其他疾病三種情況下,方可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

 陳澤武引述政府意見表示,若不局限使用情況,或會出現很多商業代孕、配子買賣,以及會影響出生兒童福祉等,在平衡下,認為只有三種情況較適合,不希望擴大。

 另外,法案未有明確規定研究胚胎的實體或場所,他又引述政府稱,胚胎研究不局限於醫院,生殖單位的科研機構亦可開展,將由衛生局的指引規範,每一科學研究計劃需交予衛生局,並聽取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意見,才可開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