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多個英明之主視植樹為利國利民的大計,大力宣導,其中的魏孝文帝、元世祖、明太祖尤為後人稱道。
太和九年(西元四百八十五年),魏孝文帝推行「均田制」,全國凡十五歲以上的男女均可分得一定數量的土地。規定除大部分種植糧食外,「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用來植樹。孝文帝還對所種樹的數量、品種作了具體規定,即「種桑五十樹,棗五株、榆三根。」考慮到一些農戶對植樹不甚重視,又布告天下周知,自分田之日起,「限三年種畢」,如有怠懈不力三年仍未植完者,「奪其不畢之地」。
魏孝文帝的植樹令,使長期遭戰亂破壞的北方林業,得以迅速恢復,還由於這位皇帝提倡大種桑樹,還定了「五十樹」之數,有力地促進了絲織業的發展。
元世祖統一中國後,頒布了《農桑之制》,其中的第十四條為發動全民植樹造林,明確規定,「每丁歲種桑棗二十株」,有些地區因土質不適種桑樹和棗樹,則可改種其他樹。至於百姓充分利用房前屋後、水邊路旁植樹,官府給予大力支持,種樹特多的還可得到獎勵。
元世祖並不滿足於一般號召,而是講究實效,每丁每年所種之樹,均以種活生長計算。為此,嚴令各級地方官吏切實督促檢查,如發現怠忽職守,或是申報不實的,按法懲處不貸。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於貧苦農民家庭,對植樹造林與國計民生的關係有着切膚之感,於立國後的第三年就傳旨天下,明確提出了「農桑為衣食之本」的口號,令各地設立農桑學校,違者以法論處。
太祖身體力行,大力宣導百姓種樹,他在京都金陵(今江蘇南京)朝陽門外鐘山種植了漆樹、桐樹五十餘萬株,雖耗資甚巨,然為之不惜,意在為民表率,使天下效法之。
洪武二十五年(西元一三九二年),明太祖詔鳳陽、滁州、廬州、和州種桑、棗、柿;還命令正在屯田的軍士,每人植桑株,並廣植柿、栗、胡桃,以資救飢。
洪武二十七年,明太祖「令天下百姓,務要多栽桑棗,每一里種二畝……每一戶初年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如違旨不種或少種,將戶主發配雲南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