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中心東主綑綁毆打禁錮妻子被拘 目睹施暴過程而對事主求助不予理會兩女外僱亦被捕

 【專訪】司警在昨日「三八婦女節」發佈一宗家暴案;涉案的醫療中心東主,最少十次對妻子家暴,包括拳打腳踢、布帶勒頸、廁所清潔刷刷臉,最近一次更用索帶綑綁妻子手腳,毆打完將其禁錮在中心內的醫療室六小時。女事主獲釋後忍受不了,與家暴夫分居,最終在社工鼓勵下報警。司警經調查將其夫拘捕,而醫療中心兩名目賭施暴及禁錮過程的女職員,亦一同被捕。

 涉案的男子,姓廖,四十九歲,本澳居民,中區一醫療中心東主;他會被控以家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送交檢察院偵辦。該醫療中心兩名外僱女職員,均三十多歲,分別姓GUGULAN,菲律賓人;姓李,內地人;涉「幫助之不作為」罪送交檢察院。女事主,三十多歲,本澳居民,廖某妻子及該醫療中心職員,與廖某育有一名在內地生活的兒子。

 案情指,廖某與女事主在二零一四年結婚後,同住中區一單位,惟他平日脾氣暴躁及有控制狂。二零一八年開始,廖某常因生活及工作瑣碎事,不時毆打女事主及扯她的頭髮,事主卻一直啞忍。至去年一月二十九日晚,廖某在醫療中心內責罵事主無法協助找物件,突然大發雷霆拉事主入醫療室,用索帶從後綑綁她的手腳及勒頸,再不停拳打腳踢及責罵,施暴完再將其獨自禁錮在醫療室六小時,至翌日凌晨才釋放她,而該中心兩名涉案女外僱員目睹施暴過程,期間事主曾向兩人求助,卻不獲理會。

 及後,女事主最終因忍受不了,與廖某分居及辦理離婚手續。至今年二月下旬,事主被廖某遊說返回醫療中心繼續上班,但兩人無一同生活。廖某之後趁工作時不停滋擾事主,直至最近女事主向社工傾訴,被鼓勵報警求助。至本月六日,事主向司警報案。

 司警前(七)日在該醫療中心拘捕廖某,有人否認犯案。但警方調查所得,廖某在分居前,不少於十次家暴女事主(大部份發生在醫療中心內),包括拳打腳踢、布帶勒頸、用清潔刷刷臉羞辱。被禁錮當日,事主曾向兩名女職員求助,對方放任不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