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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七/二0二三號行政長官公告,關於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第四界別中屬市政機構成員代表的替補委員名單。經市政機構成員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自行選舉,何凱玲獲選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第四界別中的市政機構成員代表。

 第九/二0二三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教育基金資助規章》,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規章適用於由基金審批的、符合第一八/二0二二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以及基金宗旨及資助範圍的資助。該規章的規定適用於規章生效後公佈的資助計劃所提出的資助申請,但規章第八條第四款有關項目或活動相關的資助計劃的規定,則適用於該規章生效前已公佈的二零二二/二零二三學校年度資助計劃所提出的資助申請。◇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