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強調人員調任是因工作需要 公共部門不會盲目用人

 【專訪】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列席大會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強調,法律精神明確人員調任是因工作需要,公共部門不會「咪埋對眼點兵點將」,如出現「專登玩佢,搞佢情況」,可向監督實體、司長,甚至廉政公署等反映。

 就法案建議如涉調任派駐的人員無法與行政當局達成協議,亦應以工作需要為優先考慮因素,多名議員憂慮領導主管可能會濫用制度,將不喜歡的人調走。

 張永春坦言,議員不用擔心,任何制度訂立後都可能會被偏離立法原意,他強調、「隨時見到、隨時糾正」。法案明確調動時需要提供充份說明理由的建議書予監督實體批准。

 張永春表示不論長期調任或短期派駐,主要是因工作需要調動,公共部門不會「咪埋對眼點兵點將」,會分析考慮相關工作與所涉人員能力和意願,絕對不會八一張空白支票給領導,明日派去南灣湖湖邊辦公,後日又派去塔石球場旁邊坐度辦公,絕對不是這樣,亦不相信有如此瘋狂的領導。如有,都一定會被人投訴。又提及,因澳門地方小、部門的工作特質較為專業,舉例如「公職局局長去做工務局局長,高局長都未必夠膽去,因為太專業」。

 張永春重申,調任與否要由監督實體決定,如出現不合理情況,「專登玩佢,搞佢情況」,被調任的人員完全可向監督實體、司長,甚至廉署等反映。

 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及李振宇聯合表決聲明,希望當局繼續以開放的態度聆聽公務人員及相關團體的意見、建議,持續檢討和完善包括招聘、甄選、職程、評核、晉升和培訓等一系列公職法律制度,激勵公務人員士氣,穩定公務人員隊伍,提升公務人員的工作成效和服務質素,建立一支廉潔高效的公務人員隊伍,促進特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