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今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偉農:有審批程序確保嚴謹性

 【專訪】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並將於今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法案適用於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大型工程、道路工程、家居裝修及樓宇共同部份的保養及維修等均屬於法案的適用範圍。

 負責細則性審議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引介表示,現行的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已實施多年,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建築業在作業時所使用的施工設備、用具、工程技術,甚至器械的檢驗標準等方面已有所轉變,相關規定不足以配合行業發展的實際需要,為保障從業人員施工時的安全及健康,有必要全面修訂章程所規範的事宜,特區政府制定了《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冀藉完善有關職業安全及健康方面的規定,減少引致工作意外的成因,從而假加強對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及健康的保障。同時希望促進建築業安全施工,提升檢驗的品質,加強安全管理,進一步提升人員的職安健意識,從而系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使建築業健康發展。

 有議員關注哪種情況下非本地居民可擔任安全主任。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稱,政府有審批程序確保嚴謹性,尤其在安全技術要求,在保證本地僱員就業機會及技術安全之間,取得平衡點。

 多名議員關注安全人員的專職性資格。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表示,當局掌握每個地盤工人數量,每年平均有三次大巡查,今年初累計有八百一十九名安全主任、安全督導員四百七十人,反映好多地盤已聘請較多安全人員,意外率有降低。他又稱,裝修工程亦受規管,已與管理公司聯繫。

 另外,勞工局稱,有關違反現行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二0二一年有九宗,去年減至一宗,而工程事故導致人員死亡的個數由前年的八宗下降至去年的四宗,工程事故導致人員長期失去工作能力由前年的四十二宗回落至去年的十六宗,可見勞工局及地盤已採取不同措施盡力減低發生工程意外。

 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及李振宇聯合表決聲明,其中關注發放特別准照的把關機制,針對法案規定在具適當解釋的情況下,勞工局可向非澳門居民發放安全主任特別准照,希望當局審慎規範和使用特別准照制度,更須注重加強相關專業的本地人才培養,以便未來本地居民能夠有序銜接。◇